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梁家源董事長葉清正總經理傅學仁資深副總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本公司104年6月18日出席與委託出席股東佔公司發行股數出席75.78%之股東常會上,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,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(1)董事:梁家源兼任福建台明鑄管科技(股)公司董事。(2)董事:葉清正兼任福建台明鑄管科技(股)公司董事。(3)董事:傅學仁兼任福建台明鑄管科技(股)公司董事長。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如6所述。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福建省三明市梅列經濟開發區小蕉工業園。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球墨鑄鐵管及配件、各種精細鑄造產品的製造及銷售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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